施工注意事项
(1)本设计依据现状地形图纸上定线,施工时管道具体位置及长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。当新建排水管道遇到现状建筑物时,可做局部调整,施工时管道具体位置及长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。
(2)地下水位较高处,施工时应加强排水措施,确保管道施工质量。
(3)严把原材料质量关,排水工程使用的砼及钢筋砼半成品必须保证质量,满足设计要求,必须具有生产、使用许可证。
(4)排水管道施工顺序宜按先下游、后上游原则进行。若因其他原因需要分段施工时,应加强内业工作,严格控制管内底高程及管道设计纵断。
(5)沟槽开挖中,应对适宜回填的土方分别堆放并采取保护措施,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借土回填。
(6)由于缺乏其他现状管线测量资料,施工前应校测现状交叉管道的位置及高程,雨、污水管与其它重要现状管道交叉处应采取妥善得保护措施,如与设计矛盾,应及时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。
(7)施工时遇到管道平面及高程发生矛盾时,应按照“小管让大管,压力管让重力管”的原则现场调整。
(8)各种管道相交时,若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,管道需进行局部加强处理。
(9)每节管道施工安装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残留物,以防管道投入使用后造成堵塞。
(10)沟槽开挖及在沟槽下作业时,应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
(11)沟槽开挖及回填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,避免沟槽长时间晾晒或被水浸泡。
(12)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现状地面障碍进行调查核实,做好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协调工作。在施工前需现场刨验现状管道高程,以保证施工中不破坏现状管线。
(13)拟建管道与现状检査井相接时,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若需下井作业,施工前必须将相邻上、下游4-5个井盖打开,并设置安全标志,使井内自然通风、排放井内沼气,然后进行有害气体检测,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,由施工负责人同意后,方可下井作业。
(14)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新建污水管线实施后为便于今后管线的检修,和区内其他现状管线的间距应符合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》的间距要求,如不符合需采取保护措施。
(15)施工时,结合现状情况,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,设置临时的排水井,对局部污水管道进行必要的封堵,减少对用户的影响。
(16)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好施工保护措施,尤其要保证施工时小区内居民出入时的安全问题,不得有任何可能造成的居民落入现状、新建污水设施、构筑物或沟槽的安全隐患。
(17)排水管道采用管顶平接,不允许上游管顶低于下游管顶,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处灌浆要饱满、防止渗漏。
(18)本工程的最终施工方案须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协商后确定,具体应根据施工方案作相应调整。
(19)排水管道交付使用后,应安排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,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。
(20)为增强排水管道清通能力,改善清污人员操作条件,应引进、采用机械化清污机具。
(21)排水管道交付使用后,必须进行正常维护清理。管径DN600mm以上的管道每年清通2-3次;管径DN500mm以下的管道每年清通4-6次。若存在特别淤积的地方,应适当增加清通次数,以保证排水管道通畅。
(22)清污人员在进行管道清通时,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措施,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,以防H2S中毒。
(23)每节管道施工安装后需及时清理施工残留物,以防管道造成堵塞。